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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兩岸雙邊貿易協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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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8: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如果台灣未能及時與大陸洽簽類似經濟合作架構協議,2010年以後,台灣賣到大陸的產品就可能會比東協賣到大陸的關稅高,影響我相關產業及產品的競爭力,所以馬總統說:「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其急迫性。」「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將來吃的虧會更大!」規劃中的ECFA不像FTA採一步到位的方式處理,而且除早期收穫條款外,其餘議題,雙方得視國內產業需要及市場開放條件等因素,訂定談判時程,具有彈性、循序漸進、可預測性等特色。


文:編輯部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舉辦「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溝通研討會」,邀請尹啟銘與產業界就ECFA問題進行面對面溝通。

馬英九總統3月20日表示,兩岸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有其急迫性,「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將來吃的虧會更大!」但非一步到位,有共識的先簽,沒共識的就先不做,石化、機械及紡織三大產業是我方的優先項目,5、6月登場的第三次江陳會中,兩岸會交換意見,順利的話,今年下半年可望有具體結果。

全面性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

整體而言,政府推動兩岸經貿合作的願景是:「推動台灣成為全球創新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台商營運總部」;一方面「建立兩岸穩定的經貿合作架構,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機制」;二方面「改善推動我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之利基,參與區域經貿整合。」在兩岸經貿正常化方面,2008年5月新政府上任後,積極改善兩岸關係,推動兩岸經貿往來的正常化,我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分別在2008年6月及11月進行制度化協商,簽署多項協議,成果豐碩。

然而,目前海峽兩岸在經貿關係的推展上,仍存有許多制度上的缺憾,其主要問題為,目前兩岸的雙邊貿易金額已達1千多億美元,而兩岸人員往來交流,每年也高達5百萬人次。再者,在面對未來兩岸間經貿事務日趨正常化之下,貿易及人員的往來,將更日趨緊密,日後所可能衍生之各類經貿問題,也將益為繁瑣、多樣。但目前僅有海基會及海協會兩會協助辦理處理兩岸經貿關係,管道過於單一,對未來兩岸經貿的發展上,必將形成瓶頸、造成窒礙。因此,有必要建立政府對政府間平行式、例行性、全面性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才能能務實地滿足貿易上快速成長的兩岸經貿事務需求。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不是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符合WTO精神之經濟協定,也是規範兩岸未來經貿往來的法律文件,具有國際公法之效力,可確保未來兩岸經貿往來的穩定及可預測性。ECFA之所以稱架構協議,最主要是其不像一般FTA採一步到位的方式處理。除雙方同意項目,如早期收穫條款外,其餘議題,雙方得視國內產業需要以及市場開放條件等因素,訂定談判時程,留待以後按既定時程繼續協商處理。具有彈性、循序漸進、可預測性等特色,讓國內產業有足夠時間進行調整,應該是目前最符合兩岸經貿發展的處理方式。搭配「早期收穫」條款,可滿足迫切需要之項目,提早實現優惠利益。

例如,由於中國大陸與東協於2002年11月簽署的架構性協定,僅先明定大原則,除雙方同意項目如早期收穫條款外,其餘議題,雙方得視國內產業需要以及市場開放條件等因素,訂定談判時程,留待以後按既定時程繼續協商處理。在此架構下,中國大陸與東協相繼於2004年11月簽署貨品貿易協定,於2005年7月執行關稅減讓,於2006年12月簽署服務貿易協定,迄今該FTA已相當完整。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目的與主要內容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目的有三個:

一、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目前雖然兩岸都是WTO的成員,但是彼此之間的經貿往來仍有許多限制。

二、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目前全世界有230餘個自由貿易協定,簽約成員彼此互免關稅,如果不能和主要貿易對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我將面臨被邊緣化的威脅,在重要市場失去競爭力。

三、促進(我經貿投資)國際化;兩岸洽簽架構協議後,兩岸經貿關係可穩定發展且具可預測性,不僅有利兩岸經貿關係之良性互動,也有利台商進行全球布局,以及外商在台布局規劃,使台灣成為亞太營運樞紐,如此台灣將能更加深化參與全球經濟活動,在全球市場扮演更重要角色。

雖然ECFA不是一般的FTA,但我方初步規劃內容包括WTO目前所規範的貨品貿易(關稅、非關稅)、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商品檢驗、防衛措施及爭端解決機制等相關議題,以及其他非屬WTO規範的經濟合作,如投保、貿易投資便捷化等議題,這就是大家通稱的WTO PLUS,惟實質內容亦有待雙方未來協商決定。未來ECFA之主要內容將參酌「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研擬。主要內容包括:

一、貨品貿易(關稅、非關稅)
(一)早期收穫計畫:就某些急迫需要他國開放之產品或貿易議題,雖然此時尚未完成所有議題之談判,但可先於架構協定設立專屬條款,將這些有立即實施之必要或已達共識之議題納入先期實施項目中,列出雙方早期降稅貨品項目及降稅時程;此條款即為早期收穫條款,又稱早期收穫計畫(Early Harvest Scheme, Early Harvest Programme)。
(二)市場進入:同意未來就貨品貿易市場進入進行談判,並訂定未來談判時程。貨品分為一般類與敏感類,並依敏感程度高低訂定不同之降稅時程,並考慮兩岸貨品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保留項目。
(三)其他: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措施、非關稅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措施、食品安全衛生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二、服務貿易:
(一)同意未來就服務貿易市場進入進行談判,以及未來談判時程考慮兩岸服務貿易正常化問題及不開放項目。
(二)不排除訂定服務貿易之早期收穫計畫。

三、投資:
(一)透過談判以逐步實現投資機制自由化。
(二)加強投資領域合作,便利投資,並提高投資規章和法規的透明度。
(三)建立投資保護機制。

四、經濟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關務合作、電子商務、貿易便捷化、避免雙重課稅等。

五、爭端解決機制。

六、行政與制度安排:協議生效、執行與管理。

今天不做,明天會後悔

根據遠見雜誌最新民調顯示,近七成的台灣民眾關注兩岸是否簽定經濟合作協議,過半數 (52.4%)認為只要對台灣利大於弊,政府可與大陸簽定協議,六成 (60.4%)民眾不認為兩岸簽定經濟合作協議就等於台灣被大陸統一,絕大多數台灣民眾否定兩岸經濟交流與政治統一的關聯性與必然性。

馬英九指出,東協國家關稅減免2010年就要生效,對台灣有立即影響,台灣產品賣到大陸要付10%至15%關稅,但東協國家如泰國、印尼產品賣到大陸關稅降到零,對我們非常不利。「別的國家都在成群結黨,我們還在喝西北風」,政府必須未雨綢繆,針對主要貿易對手,都要能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協定,但名稱可能不同的經濟合作關係;與大陸簽訂ECFA是彌補過去八年沒做的,「第三次江陳會談未將ECFA納入議題,但可在會議期間交換意見。」

至於名稱,馬英九說,他日前上網查資料發現,全世界有230個國家簽署類似ECFA的協議,名稱共有七種,但名稱並不重要,因為性質是相同的。另外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目前名稱暫定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正式中英文名稱有待雙方未來協商確定。這項協議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

針對國內的反彈聲浪,馬英九呼籲所有自認會受害的產業站出來,把問題攤出來讓政府知道,有助凝聚共識。馬英九舉例,東協和中國大陸也有「早期收穫」條款,雙方有共識、互利的先做;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非一步到位,我方優先項目是石化、機械及紡織產業,其他的暫時不開放也沒關係。

如果有些產業是台灣已經開放進口的,產業只是希望不要降關稅,這是做得到的,還有一些條款可列調適期,待五年、八年,甚至十年,等國內障礙消除再做也可以。

馬英九重申,兩岸簽訂ECFA會遵循「三要」-凝聚共識、循序漸進、廣結善緣,和大陸完成ECFA的簽訂後,也要和其他國家有類似進展;台美現在商談簽訂TIFA貿易投資架構協定,從雙邊投資協定到雙重課稅協定,先化整為零,一步步像堆積木一樣最後變成一個協定。

了解業者對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看法

經濟部長尹啟銘在「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溝通研討會」,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與業者溝通表示時,企業在高關稅障礙下,反而會被迫外移,因為到東南亞設廠,產品銷到中國大陸可免關稅,但台灣出口到中國需課關稅,沒有辦法競爭。業者要生存下去,一定會到中國或東南亞設廠,這是直接面對的衝擊,不能不正視這樣的現實。ECFA有急迫性,希望能先處理已獲共識的議題,其他議題則等兩岸有共識後,再逐步推動。

針對ECFA爭議,經濟部長尹啟銘表示,目前台灣只與中美洲五個邦交國簽署雙邊經貿合作協議,僅占全球出口的0.187%,占出口總額達88.7%的美、歐、東南亞與大陸,因政治干擾,無法與其他經濟體洽談簽署雙邊經貿合作協議。目前大陸也瞭解台灣的立場,不會以「港澳模式」來談ECFA。

尹啟銘指出,ECFA就像平台一樣,兩岸可以藉由平台互動,改善台灣和他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的環境。他也重申,ECFA談判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等原則,絕對不會自我矮化。

特別是ECFA定位不採港澳模式,所以既非大陸與港澳所簽的CEPA,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貿組織(WTO)精神。同時ECFA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治問題。

為了解國內產業界針對兩岸「經濟協議」之看法,全國工業總會曾針對製造業對於我國與各國洽簽FTA之看法,挑選19家重點廠商進行訪談,受訪的所有廠商都一致表達,如果台灣未能及時與貿易對手國洽簽FTA時,一定會影響我出口的貿易量,對於我國在國際間的貿易地位會造成極不利的影響,尤其是,現在陸續生效與執行的東協+N,其對台灣出口產品所造成的排擠與競爭劣勢,將使我出口面臨難以為繼之窘境。

在洽簽國家的優先選項方面,廠商多半投選中國與東南亞等國家,而將美國及歐盟等我國主要出口市場排在次位,究其原因,我輸歐美的產品多屬於科技類產品,該產品的關稅都已經調降為零,美國原來就是屬於自由開放且透明度很高的市場,而輸往中國大陸的多屬於半成品且這些半成品都還有關稅;故而以廠商的商業利益角度來看,和歐美洽簽FTA的急迫性較不若與東南亞及中國洽簽FTA來得高。

由於受訪廠商多半已在中國及東南亞國家進行投資與銷售,故而在建議政府應該與何國洽簽FTA時,自然而然的選擇了中國與東南亞等國家。當然運輸成本也是一項重要的考量。

ECFA談判原則

一、對等原則:不會出現一國兩制;協商時我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之原則處理,絕對不會自我矮化。

二、由易到難:「以點帶面、分階段、分步驟推進」;「正常化與雙邊合作同時進行」;馬蕭競選時有關「不進一步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及「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的承諾,維持不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

三、擱置爭議,共創雙嬴:由互補性高、具急迫性、高共識性項目,循序漸進至敏感性產業。

四、以早期收穫搭配調適期,兼顧短中長期需要。

五、開放項目與保留措施雙軌推進,保留政策調整之彈性。

六、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強化大陸商品進口監測機制;建立兩岸貿易救濟制度;建構不安全商品通報機制;加強宣導、溝通及共識凝聚。

其中,要落實三不政策(不矮化主權、不再開放大陸農產品、不開放陸勞來台),可參考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定》,雙方的降稅產品分為正常產品和敏感產品兩大類,它們的主要區別是:正常產品最終將實現零關稅,敏感產品最終不需要實現零關稅。

一、正常產品:
正常產品就是最終要實現零關稅的產品,分為一軌正常產品和二軌正常產品兩類,占全部產品的絕大多數。

(一)一軌正常產品
參考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定》,一軌正常產品約為7千種,占全部產品的90%以上。在降稅期程上中國和東盟六國的一軌正常產品自2005年7 月開始降稅,2007年1月1 日和2009年1 月1日各再進行一次關稅削減,至2010 年1 月1 日實現零關稅,共進行4 次降稅。未來我方應可主張分「立即、五年、十年」等降稅期程為諮商依據。

(二)二軌正常產品
二軌正常產品就是較晚實現零關稅的正常產品。《貨物貿易協定》中規定雙方各將對不超過150個六位元稅目的產品列為二軌正常產品。它與一軌正常產品的區別僅在於二軌正常產品在按照降稅模式將關稅削減到5%之後,可以在更長的時間內繼續保持5%的稅率。

二、敏感產品:
敏感產品是協定各方要求獲得一定保護的產品。敏感產品也要進行降稅,但不必將關稅降到零。例如為了實現自由貿易的目標,我國和東盟均只能將部分產品列為敏感產品。對中國和東盟老成員來說,敏感產品的數目不超過4百個(六位稅目),進口額不超過進口總額的10%。按照敏感程度的不同,敏感產品又分為一般敏感產品和高度敏感產品。

(一)一般敏感產品
參考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定》,對於一般敏感產品,中國和東盟老成員應不遲於2012 年1 月1 日將其關稅削減至20%以下,2018 年1月1 日進一步削減至5%以下。

(二)高度敏感產品
參考中國—東盟自貿區《貨物貿易協定》,對於高度敏感產品,中國與東盟六國應不遲於2015 年1 月1 日將其關稅削減至50%以下,東盟新成員則不遲於2018年1月1 日將其關稅削減至50%以下。至於在ECFA,我方將可主張「不再開放大陸農產品進口」。
換言之,或許有人質疑兩岸洽簽ECFA後,會對台灣帶來失業問題,事實上,規劃中的ECFA是以架構協定為基礎,以分階段實施互免關稅為談判方向,而且在初期,我方將考量廠商實際需要,提出要求對方給予我重點產業之早期免稅承諾(即:Early Harvest)。嗣後,在各階段逐步降稅的期程中,我方亦將考量國家整體利益,審慎提出降稅要求,以及我方的降稅承諾。因此,ECFA不但不會造成失業,反而會因對我商有利,帶來出口增加、生產活動熱絡,而增加就業機會。對於需要關稅保護的農產品、製鞋業、毛巾、陶瓷等這些產業,政府也允諾不會輕易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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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18 07:42:06/更新:2009-11-18 07:43:46] || (文章查閱)迴響: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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